第一條 目的 #
為將本一科技「信任 Trust、洞察 Insight、優化 Optimization」落實為環境、社會、治理與責任 AI 指標,建立可被客戶、政府、投資人與員工檢視之管理制度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管理原則 #
- ESG 不作為口號,應嵌入產品設計、營運流程與資本治理。
- 責任 AI 以安全、透明、問責、人類自主、隱私保護、資料治理、公平不歧視與永續為核心。
- 指標應可量化、可查核、可追蹤,不誇大未驗證成效。
第三條 E 環境指標 #
本公司以數位優先、無紙化、雲端成本治理與硬體試產控管降低環境負擔。E 指標包含:
- 每案紙本減量估算。
- 返所補登比例下降。
- AI 生成紀錄採用率。
- 雲端/token 單位成本。
- 模型路由、快取與小模型化成效。
- 硬體 BOM 成本、試產報廢率。
第四條 S 社會指標 #
S 指標包含:
- 醫護節省時間。
- 高風險個案提示、漏記、客訴與品質改善。
- 中小場域導入比例。
- 護理師、醫師、照護人員滿意度。
- 員工多元友善、教育訓練與留任。
- 不要求員工揭露敏感身分,尊重 LGBTQ+ 與家庭照顧責任。
第五條 G 治理指標 #
G 指標包含:
- 月結完成率。
- RACI 留痕率。
- 重大決策紀錄完整率。
- 合約台帳與 IP map 更新率。
- 資安事件、個資事件、AI 嚴重錯誤數。
- AI 稽核紀錄、human-in-the-loop 達成率。
- 關係人交易揭露與利益迴避紀錄。
第六條 責任 AI 指標 #
責任 AI 應至少追蹤:
- AI 生成內容可追溯比例。
- 醫護確認後帶回比例。
- 資料不足提示與低信心提示比例。
- 紅綠燈正確率與嚴重錯誤。
- 客戶教育訓練覆蓋率。
- 高風險功能上線前評估完成率。
第七條 對外揭露 #
對外揭露 ESG 或責任 AI 成果時,應標示資料期間、來源、口徑與限制。不得將管理口徑或預估指標描述為已完成、已認證或已正式稽核,除非有正式佐證。
第八條 治理儀表板 #
CEO Office 應建立 ESG 與責任 AI 管理儀表板,按月或按季更新,並於季度治理檢視會議討論。重大偏差應指定 DRI 與改善期限。
第九條 利害關係人 #
公司應定期盤點病人、醫護、醫院管理者、照護機構、政府、員工、供應商、股東、投資人與社會之利害關係人需求,並將重大議題納入 OKR 或治理追蹤。
第十條 修訂 #
本辦法至少每年檢討一次;若 AI 基本法配套、醫療 AI 指引、ESG 揭露要求或投資人 DD 要求更新,應即修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