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 本一科技內部治理與營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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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AI-HR-002

本一科技職場安全、反騷擾與申訴處理辦法

文件名稱職場安全、反騷擾與申訴處理辦法
對應需求勞動權益、性別平等、申訴與保護
主管部門HR / Legal
文件版本v1.0 送審版
文件狀態送審版
文件日期2026-06-10
文件屬性本一內部文件/必要知悉
審閱部門HR、COO、法務、會計
核准人依公司章程、董事會或經理人授權程序核准
生效日待核准後生效
覆核週期每年至少一次;遇重大法規、合約、組織或產品風險變更即時覆核

第一條 目的 #

為保障員工及合作人員於工作場所、遠距工作、客戶場域、醫療機構導入、活動與線上協作中的安全、尊嚴與平等,預防性騷擾、歧視、霸凌與不當對待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適用範圍 #

適用於員工、主管、董事、顧問、實習生、派遣、承攬、供應商及代表公司參與工作或活動之人員。若事件發生於客戶、醫療院所、政府場域或外部活動,本公司仍應協助保護本公司人員並配合場域規範。

第三條 禁止行為 #

禁止以下行為:

  1. 性騷擾、性暗示、猥褻言行、未經同意之身體接觸。
  2. 因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、婚姻、家庭、身心狀況、年齡、族群、宗教或政治立場而歧視。
  3. 職場霸凌、羞辱、威脅、孤立、報復、持續不合理工作要求。
  4. 以職務、評分、薪酬、升遷、續約或客戶資源交換私人利益。
  5. 洩露申訴人、被申訴人、證人或調查內容。

第四條 申訴管道 #

公司設置至少兩種申訴管道:HR/COO、Legal/CEO 指定窗口。申訴得以書面、電子郵件、會議紀錄或其他可保存方式提出。若申訴對象為通常窗口,申訴人得直接向 CEO、董事或外部顧問提出。

第五條 受理與保護 #

公司收到申訴後,應於三個工作日內確認受理並評估是否需立即保護措施,例如調整工作分派、避免單獨接觸、暫停特定權限、安排陪同、保護個資與防止報復。

申訴人、證人或協助調查者不得因申訴或作證而受不利處分。

第六條 調查程序 #

調查小組應由 HR、Legal 或外部顧問組成,並確保成員與事件無利益衝突。調查應公正、保密、迅速,並給予雙方陳述機會。必要時得調閱會議紀錄、訊息、門禁、郵件、系統紀錄或相關文件,但應遵守個資及最小必要原則。

第七條 處理措施 #

查證屬實者,公司得依情節採取:

  1. 口頭或書面警告。
  2. 道歉、教育訓練、調整職務或工作地點。
  3. 停止參與特定專案或客戶場域。
  4. 終止契約、懲處或依法辦理。
  5. 通報主管機關或協助司法程序。

若查無具體事證,仍得依工作環境風險採取改善措施。

第八條 教育訓練 #

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性別平等、反騷擾、職場倫理與申訴制度訓練。新進人員到職時應完成基本訓練。主管及客戶場域導入人員應加強訓練。

第九條 保密與紀錄保存 #

申訴、調查、處理與追蹤紀錄均屬敏感文件,限必要人員查閱。紀錄保存期限依法令與公司文件保存規範辦理,並不得作為與申訴無關之用途。

第十條 與外部制度銜接 #

涉及客戶、醫療機構、政府場域或供應商人員者,公司得依合約、場域規範與法令通報或協調處理,但不得因此免除對本公司人員之保護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