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目的 #
為建立合規、公平、可追蹤之招募、甄選、任用、到職、試用、異動、離職與交接流程,特訂定本 SOP。
第二條 職缺申請 #
用人主管提出職缺時,應載明職務名稱、工作內容、必要能力、薪資區間、預算來源、任用型態、是否接觸個資/醫療資料/營業秘密、面試流程與預計到職日。
第三條 招募與面試 #
職缺資訊應真實,不得不實廣告。未達法定薪資揭示門檻之職缺,應依就業服務法及主管機關要求揭示薪資範圍。面試不得詢問與工作無關之敏感個資、婚育、性傾向、政治、宗教、家庭型態或健康資訊,除非有法定或職務必要且已告知合法目的。
第四條 錄取與任用 #
錄取前應完成職務適配、薪資、任用型態、利益衝突、競業與保密風險檢查。錄取通知應載明職務、薪資、到職日、試用或評估安排、報到文件與保密/資安要求。
第五條 到職程序 #
到職第一週應完成:
- 勞動契約或相關服務契約。
- 個資告知、保密、智財與資安承諾。
- 勞健保、勞退、薪資帳戶與人事資料建檔。
- 帳號與權限申請。
- 新人訓練:公司治理、資安、個資、AI 使用、反騷擾、職務 RACI。
- 試用/評估目標與 30/60/90 天檢核點。
第六條 試用與適任評估 #
若設試用或適任評估期間,應明確約定目標、輔導、回饋與評估方式。評估不得任意、歧視或違反勞動法令。
第七條 異動 #
職務、薪資、主管、工作地點、遠距安排或權限異動,應有書面紀錄與必要同意。調動應符合工作必要、能力可勝任、不不利變更、不過度影響生活利益及必要協助。
第八條 離職程序 #
離職包含自請離職、契約期滿、資遣、終止或其他法定情形。離職前應完成:
- 未結工作與客戶事項交接。
- 文件、程式、資料、合約、台帳與知識庫歸檔。
- 公司設備、門禁、帳號、金鑰、雲端權限返還或停用。
- 保密、個資、智財與競業義務確認。
- 薪資、未休假、費用、勞健保與勞退結算。
第九條 服務證明 #
員工離職時請求服務證明書,公司不得拒絕。證明內容以服務期間、職稱、工作性質等客觀資料為原則。
第十條 紀錄保存 #
招募、面試、任用、到離職、人事、薪資、投保、權限與交接紀錄,依個資與人資保存規範管理。